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商业和国际银行(圣安娜分行达沃市),* 受访者。[G.R. [第95533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1月20日
398菲尔。第859章第 95533 号,2000 年 11 月 20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商业和国际银行(圣安娜分行达沃市),* 受访者。判决 YNARES-SANTIAGO, J.:1988 年 12 月 28 日,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向达沃市地区审判法院提出了一项关于 escheat[1] 的控告,控告几家在菲律宾管辖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法院说。 [2]投诉称,根据 P.D. 修订的第 3936 号法案。 679,[3] 被告银行各自的经理向菲律宾共和国财政部长提交了单独的宣誓声明,其中列出了他们为已知已死亡的存款人或债权人而持有的所有存款和信贷,但没有自 1970 年 12 月 31 日起,有 10 年或更长时间没有存款或取款。诉状请求在适当通知被告银行并经过听证后,作出判决,宣布存款、贷方和未付余额有问题的被转交给请愿人,命令被告银行立即将其存入菲律宾财政部。 [4] 1989 年 4 月 12 日,下级法院发布命令,指示请愿人说明为什么不应因未说明诉讼原因而驳回申诉的原因。根据命令,投诉中没有指控被告银行遵守了第 2 号法案第 2 条中的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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