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CARLOS LEOBRERA 和上诉法院,受访者。[G.R. 13714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1月29日
425菲尔。第679章第 137147 号,2002 年 1 月 29 日]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CARLOS LEOBRERA 和上诉法院,被告。决定 PARDO, J.:案件本案是上诉法院裁决的上诉,确认 [1] 初审法院判决请愿人支付实际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将抵押给请愿人的财产重新转让给被告 Leobrera它在抵押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和诉讼费用后在拍卖中获得。 [2]事实 上诉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本案原告-被上诉人Carlos B. Leobrera从事贝壳制造、零售和贝壳工艺品出口。他多年来一直是菲律宾群岛银行 (BPI) 的重要客户,在此担任被告上诉人。 “1985年11月15日,原上诉人向被告上诉人银行获得50万比索(P500,000.00)的贷款。承兑票据 (PN017-85/0224-0) 涵盖相同的内容,自执行之日起三 (3) 年内支付,每季度摊销 41666 比索和 66 分 (P41 ,666.66)。作为担保,原告-被上诉人以被告-上诉人的利益为抵押对某些房产进行了抵押。 “1986 年 11 月 12 日,Darlene Shells(与原告-被上诉人进行了出口交易)通过被告-上诉银行向原告-被上诉人汇款,金额为 8,350 美元和 94 美分(8,35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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