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师 O. RICAFRANCA, JR.,投诉人,VS. LILIA C. LOPEZ 法官,答辩人。[A.M.编号 RTJ-00-1583(原 OCA IPI 编号 97-848-RTJ)]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11月15日
398菲尔。 520第一师[上午No. RTJ-00-1583(原 OCA IPI No. 97-848-RTJ),2000 年 11 月 15 日] 牧师 O. RICAFRANCA,JR.,申诉人,VS. LILIA C. LOPEZ 法官,答辩人。 RESOLUTION PUNO, J.:原告牧师 O. Ricafranca, Jr. 对被告法官 Lilia C. Lopez 提出行政投诉,称其违反了《司法行为守则》第 1.02 条第 1 条和第 3.05 条第 3 条规则:“规则1.02.--法官应秉公执法,不得拖延。规则 3.05.--法官应及时处理法院事务,并在规定期限内裁决案件。”原告是由被告法官主持的帕赛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09 分庭审理的第 93-3796 号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他声称,该案于1994年2月提请判决,但原定于1999年9月3日宣判。但因被告缺席,原定宣判时间改为1999年10月15日。在颁布期间,被告法官只宣读了判定原告犯有未遂杀人罪的决定的决定性部分,然后询问原告的律师是否对该决定提出上诉。被告法官要求原告在其律师表示将对定罪判决提出上诉后交纳保证金。在离开法庭之前,申诉人的律师要求提供一份决定副本,但被告法官告诉他们,他们稍后会收到一份副本,因为该决定还有一些内容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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