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乔尔·布罗莫@“卡诺”,原告上诉人。[G.R. [第97914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1月22日
376菲尔。第877章第 97914 号,1999 年 11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乔尔·布罗莫@“CANO”,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_REYES, J.:被告上诉人 Joel Bromo 对杜马盖地市内格罗斯东方地区审判法院 1991 年 3 月 11 日的判决提出上诉,[1] 在第 5842 号刑事案件中认定他有罪对背叛符合谋杀罪的怀疑,处以永久隔离的刑罚,并指示他赔偿受害者的继承人 P30,000 的金额。在 1984 年 3 月 2 日的修订信息中,Joel Bromo 别名“Cano”被省财政助理 Jacinto S. Bautista 指控犯有谋杀罪,据称犯下如下罪行:[2]“在 1983 年 3 月 19 日左右, 在菲律宾东内格罗斯省 Tayasan 市 Barangay Suquib 的 Guindahogan, 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上述被告怀着背叛和杀人的意图, 在当时和那里, 故意、非法和用猎刀重罪攻击、袭击和刺伤一名 ZACARIAS LINDO,然后被告武装并提供猎刀,从而在受害者身上造成以下伤口,即: 1. 刺伤长度为两 (2) 厘米,一 (1) ) 厘米宽和九个半 (91/2) 厘米深位于颈部底部的左侧,距前中线约六 (6) 厘米和一个半 (1 1/2)左锁骨上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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