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OME PABON 和 VICENTE CAMONAYAN,请愿者,VS。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高级营销公司,受访者。[G.R. 【第12045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9月24日
357菲尔。 7 二级 [ G.R.第 120457 号,1998 年 9 月 24 日] SALOME PABON 和 VICENTE CAMONAYAN,请愿人,VS。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高级营销公司,受访者。 DECISION MARTINEZ, J.:根据旧的法院规则第 65 条提交的调卷申请中的唯一问题是传票是否通过其簿记员适当地送达私人被告高级营销公司,以便赋予劳工仲裁员管辖权超过该法团。该案的前因如下: 1994 年 5 月 24 日和 1994 年 6 月 22 日,请愿人 Salome Pabon 和 Vicente Camonayan 对私人被告 Senior Marketing Corporation (SMC ) 及其现场经理 R-Jay Roxas 传票和听证通知已发送至位于伊莎贝拉圣地亚哥 Patul 路 13 号 Valley Homes 的私人被告省级办公室的 Roxas,其簿记员 Mina Villanueva 收到了这些通知。 1994 年 9 月 15 日,劳工仲裁员在发现私人被告试图通过拒绝索取寄给它的所有挂号邮件来逃避所有传票和听证令后,做出了缺席判决[2]。因此,劳工仲裁裁决的副本已发送至私人被告在马尼拉的主要办公室,其决定性部分如下:“鉴于上述所有考虑,特此作出如下判决:”1。以异想天开和反复无常的方式宣布对 Salome Pabon 和 Vicente Camonayan 非法和不公正地解雇的投诉; "2 命令被调查者 Senior Marketing Corporation 和 R-Jay Roxas 共同和分别地在不丧失资历权利的情况下将投诉恢复到他们以前的职位,并向他们支付全部欠薪和其他福利,直到他们实际恢复工作为止,计算截至 1994 年 9 月 15 日为如下:xxxxxxxxx"[3] 在收到上述决定后十 (10) 天内,私人被告未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上诉劳工仲裁员的决定,而是提出了重新考虑/重新审判的动议[4]在劳工仲裁员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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