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EDICTO CAÑETE 和 EDGAR ISABIDA,请愿者,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亚伯拉罕·阿巴乔,受访者。[G.R. 13146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4月21日
365菲尔。第785章第 131467 号,1999 年 4 月 21 日] BENEDICTO CAÑETE 和 EDGAR ISABIDA,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亚伯拉罕·阿巴乔,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如果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或不作为,未能在劳工仲裁员面前充分表达自己的立场,则将其案件发回进一步诉讼是不合理的。以实质公正为目标,劳动仲裁员在进行诉讼时享有广泛的自由度。在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文件和证据来决定案件。正式或审判式的听证会并不总是必要的。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65 条对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 1997 年 7 月 31 日决议提出的调审申请,[1] 其中的决定性部分是:“因此,该决定提出上诉from 是 [v]atated 和 [s]et [a]side,并且有一个新人进入,将此案发回原属仲裁处以供进一步处理。”[2] 在本请愿书中同样受到质疑的是 1997 年 9 月 25 日的决议NLRC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劳工仲裁员裁决的决定性部分,[3] 被 NLRC 搁置,内容如下:“鉴于上述考虑,特此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1) 宣布 Benedicto Cañete 和Edgar Isabida 被非法解雇,并责令被告 Abraham Abajo 按下文规定向他们支付欠薪和离职费;以及 (2) 还责令被告 Abraham Abajo 支付 Benedicto Cañete 和 Edgar Isabida 的工资差额、第 13 个月工资和假期工资,如下所述,连同欠薪和离职费,即:Benedicto Cañete Backwages -------------- P 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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