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 CINEMA CORPORATION 和 MICHAEL JO,请愿者,VS。 LOLITA C. ABELLANA 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受访者。[G.R. 13283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6月28日
412菲尔。 568 第二师 [ G.R.第 132837 号,2001 年 6 月 28 日] JO CINEMA CORPORATION 和 MICHAEL JO,请愿人,VS。 LOLITA C. ABELLANA 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BUENA, J.:被诉人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于 1997 年 11 月 26 日在 NLRC 案件编号 V-0170-97 中作出的决定[1] 在本次调卷申请中受到质疑。受到攻击的决定证实了劳工仲裁员的调查结果,即私人被告 Lolita Abellana 被非法解雇,并命令请愿人向投诉人支付 P115,420.79 代表离职费和全额返还的金额。呈请人是一家合法组织的从事电影业务的公司。 1997年9月的某个时候,私人被告被聘为剧院搬运工。 1994 年 11 月 11 日,请愿人发布了一份备忘录[2],提醒所有售票者不要从他们的现金收款中兑现任何支票,并将所有现金收款交给请愿人。 1995 年 8 月 4 日、5 日、6 日和 7 日,私人答辩人代表她的朋友 Luzviminda Silva 兑现了四 (4) 份 Banco del Norte Checks[3],金额为 P66,000.00,与请愿人的售票员 Emperatriz Ynrig,分配在 Ultra Vistarama 和七艺术剧院。当上述支票存入呈请人的账户时,它们因资金不足而被拒付。因此,1995 年 8 月 15 日,私人被告收到了一份显示原因备忘录,要求她解释为什么不应对她的亲属采取纪律处分,[4] 她没有遵守。...
JO CINEMA CORPORATION 和 MICHAEL JO,请愿者,VS。 LOLITA C. ABELLANA 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受访者。[G.R. 132837号】pdf预览版
JO CINEMA CORPORATION 和 MICHAEL JO,请愿者,VS。 LOLITA C. ABELLANA 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受访者。[G.R. 132837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