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菲尔。第387章第 126556 号,1997 年 7 月 28 日] NELSON C. DAVID,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PETRON 公司,答辩人。决议 MELO, J.:我们面前的复审请愿书质疑被上诉法院 1996 年 4 月 24 日的决定和 1996 年 10 月 7 日的决议,该决议宣布第三司法区地区审判法院第 4 分庭的特别命令无效驻扎在巴丹省巴兰加,命令部分执行等待上诉,金额为 P1,291,456,320.00 披索,由 Petron Corporation 支付。该奖项是针对从 1992 年到 1994 年的 3 年期间的用水量。巴丹省 Limay 市的 Sangguniang Bayan 通过了第 90 号市政条例,向私人被告 Petron Corporation 收取每年约 4.3 亿比索的费用用于市政用水。私人答辩人在上述地区审判法院质疑该法令的合法性,并声称该法令每年消耗的水量不超过 700 万披索。地方法院作出维持上述法令效力的判决。私人被告将此事提交上诉法院,目前其上诉正在审理中,案卷为 CA-G.R.编号 CV-52293。同时,在上诉完成前,请愿人提出部分执行的动议,待上诉。如前所述,地区审判法院发布了部分执行令,金额为 5000 万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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