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菲尔。 809 第二师 [ G.R. No. 111933, July 23, 1997 ] 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莱蒂·P·科普兹,受访者。判决 ROMERO, J.:这份调卷申请请求撤销 1992 年 11 月 16 日的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定,确认劳工仲裁员 Jose G. De Vera 于 1991 年 2 月 28 日的决议,以及其 1993 年 8 月 20 日的决议,驳回了请愿人因缺乏价值而提出的复议动议。自 1978 年 9 月 19 日起,私人被告 Lettie Corpuz 被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 (PLDT) 聘为马尼拉国际交通部门 (MITD) 的交通运营商,为期十年零九个月,直至 1989 年 6 月 17 日被解雇。她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使用数字总机来处理拨入和拨出国际电话的请求。 1987 年 12 月的某个时候,PLDT 的普通员工和电话接线员举行了罢工,促使 MITD 的主管履行了前者的职责,以防止其业务全面关闭。 “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过程中,两名主管几乎同时收到了两个不同的海外呼叫请求,分别拨打不同的中东国家,并且两个呼叫者都报告了相同的呼叫号码(98-68-16)。”[1] 音调验证在取得负面结果后,建议来电者挂断电话,以便主管再次拨打同一号码,以实施替代验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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