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ELMER TAWAY,受访者。[G.R. 9903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7月31日
342菲尔。第427章No. 99030, July 31, 1997 ] 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 ELMER TAWAY,受访者。决定 PUNO, J.:这份调卷申请旨在废除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1990 年 11 月 22 日[1] 和 1991 年 8 月 24 日[2] 指示请愿人菲律宾长途电话公司恢复私人被告 Elmer Taway 的两项决议在不丧失资历权利的情况下恢复到原来的职位,并向他支付欠薪。私人答辩人受聘为请愿人法律办公室的 Facility Man JG-5。他的职责之一是为电话申请人分配电话线。这包括进行实地调查和准备安装电话设施的必要文件。 1986 年 2 月,位于马尼拉大都会曼达卢永 Makaturing 街的 Sambahayan Condominium 5 号楼的居民 Tomas Enriquez 先生向请愿人提出申诉,称他的电话线路申请在 DJ Sambahayan Fastfood 的同时被绕过。 1986 年 2 月 23 日,位于同一栋楼内的电话线被提供,因此违反了公司的先到先得政策。请愿人对投诉进行调查后发现: (1) Enriquez 先生的申请(编号 RA-75-1984)比 DJ Sambahayan Fastfood 的申请(编号 RA-76-17797)享有更高的优先权; (2) 同一建筑物内还有其他三个电话应用程序的优先级高于 DJ Sambahayan Fastfood 的优先级,并且在 DJ Sambahayan Fastfood 安装电话线时也将它们绕过; (3) Sambahayan 公寓大楼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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