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菲尔。 232 第一师 [ G.R. No. 124554, December 09, 1997 ] ETERNAL GARDENS MEMORIAL PARK CORPORATION, 请愿人, VS.上诉法院和北菲律宾联盟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宣教团,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KAPUNAN, J.:这个案例是 G.R. 1988年9月19日,本院二院裁定第73794号[1]前因如下:[2] 申请人 EGMPC 和私人被告 NPUM 于 1976 年 10 月 6 日签订了土地开发协议。根据该协议,EGMPC 将把 NPUM 拥有的一块土地开发成一个划分为多个地段的纪念公园。双方进一步同意 - (d) 甲方应收到总收藏的百分之四十 (40%) 减去永久护理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每拍品价格的 10%,除非双方在写作)或该项目的净总收藏(NGC)。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每月汇出这笔款项:(i) NGC 的百分之四十 (40%),加上 (ii) 如果甲方有必要在自该日期起两年之前腾出财产根据该协议,由第一方选择的额外金额相当于 NGC 的百分之二十 (20%) 作为前四 (4) 年的现金垫款,年利率为百分之十二 (12%),其中现金从第 5 年起,应从甲方的 40% 收益中扣除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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