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务市第十九师 [CA-G.R.信用证号02251,2015 年 2 月 2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SERAFIN ENANO @“APIN”,被告上诉人。判决 QUIJANO-PADILLA, J.:这是对 2013 年 9 月 9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北萨马卡塔曼第 19 分庭在 C-4578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2] 提出的上诉[1]被告上诉人 Serafin Enano y De Silva @“Apin”犯有杀人罪,无可置疑。前案被告上诉人被控犯有杀人罪,可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49 条予以处罚,案卷编号为 C-4578 号刑事案件。信息 [3] 针对被告上诉人的指控部分如下:“2007 年 4 月 6 日晚上 7 点左右,在 Sitio Cagpepe, Barangay San Isidro, [M] Unicipality of Mondragon, Province在菲律宾北萨马省,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当地称为“Bardog”的自制霰弹枪,蓄意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蓄意杀人,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袭击和射击 BASELIZA BATO OSIAS (原文如此) 使用被告为该目的提供的武器,从而对所述 Baseliza Bato Osias 造成多处枪伤,导致受害者立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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