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IMMY ALOVERA Y CORDOVA 别名“德国人”,被告上诉人。[CA-G.R. CR-HC。不。 01614]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26日
宿务市第十八师 [CA-G.R. CR-HC。不。 01614,2015 年 2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IMMY ALOVERA Y CORDOVA 别名“德国人”,原告上诉人。 DECISION INGLES, GT, J.:这是对 2010 年 11 月 8 日地区审判法院第六司法区第 17 分局在刑事案件编号 C-107-03 中作出的裁决 [1] 提出的上诉。其中一部分指出:“因此,在所考虑的前提下,被告 Jimmy Alovera 因违反 RA 第 2 条第 5 节而被认定有罪,无可置疑9165,特此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P500,000.00。服刑期间应记入预防性拘留期间。标的危险药物必须立即交由 PDEA 销毁或焚烧。如此订购。”在 2003 年 4 月 28 日的信息[2] 中,被指控的上诉人 Jimmy Alovera y Cordova 别名“德国人”被指控违反了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二条第 5 节,该信息的指控部分指出: “在 2002 年 7 月 18 日左右,在菲律宾罗哈斯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被告说,在没有任何正当动机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向 PNP 装腔作势的买家出售、分发和交付两 (2) 个热封透明塑料包,其中包含盐酸甲基苯丙胺 (shabu),总重量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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