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师 [CA-G.R. SP 第 131184 号,2015 年 3 月 23 日] ROCKY F. CAPONONG,请愿人,VS。监察员办公室,答辩人。 DECISION MACALINO,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3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1],对 2013 年 2 月 5 日申诉专员办公室(答辩人)的裁决 [2] 提出异议,该裁决发现了申诉人 Rocky F. Caponong (请愿人)犯有严重不当行为,并下令将其开除,并没收退休福利并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及其 2013 年 6 月 14 日的命令[3],驳回了请愿人在 OMB-C-A-12-0227-E 中的复议动议。被攻击的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写道:“因此,被告 ROCKY F. CAPONONG 被判犯有严重不当行为,并处以开除服务的处罚,并处以没收退休福利和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如此命令。”[4] 事实 申请人是马卡蒂市的一名助理市检察官。另一方面,私人投诉人 Herminio L. Sablawan, Jr.(私人投诉人)提起了一项鲁莽轻率的案件,该案件被抽奖给请愿人。 [5]在他的 Sinumpaang Salaysay 中,[6] 私人投诉人表示,他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对江淮班轮的一名司机提起诉讼; 2012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00 左右,他到呈请人办公室审理该案;在听证会上,请愿人向他询问了他的车辆的工作估算;该呈请人因无法提供上述估价而生他的气;那位请愿人告诉他,为了尽快解决他的案件,他应该给请愿人一万比索(PhP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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