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MMEL REYES Y OCAMPO @“MEL,RAM”,被告上诉人。[CA-G.R. CR-HC No. 06461]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第三师 [CA-G.R. CR-HC 第 06461 号,2015 年 3 月 1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ROMMEL REYES Y OCAMPO @“MEL,RAM”,被告上诉人。 REYES-CARPIO, A., J. 判决:这是一项上诉,[1] 根据 2000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 122 条提出,由被告上诉人 Rommel Reyes y Ocampo 提出,寻求撤销对他的定罪在 2013 年 6 月 25 日曼达卢永市地方审判法院第 213 分庭提出的刑事案件编号 MC04-8516-H 中。案件在两 (2) 份单独的信息中,[2] 日期为 2004 年 9 月 13 日,被告-上诉人Rommel Reyes y Ocampo 被指控犯有以下谋杀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刑事案件编号 MC04-8516-H – “2004 年 9 月 11 日左右,在菲律宾曼达卢永市的一个地方上述被告手持扇刀(balisong),意图杀人,明显预谋和背叛,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刺伤(原文如此)一个迪奥内西奥(原文如此)但是 y Barrientos 在颈部、胸部和腹部,从而造成后者是直接导致他死亡的致命伤。违反法律。”[3] 刑事案件编号 MC-04-8517 –“2004 年 9 月 11 日左右,在菲律宾曼达卢永市,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地方,上述- 被指名的被告,没有任何合法授权和/或持​​有弹药的许可,当时是私人,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持有两 (2) 支 12 号霰弹枪实弹,违反了上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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