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O OSCAR PARAS 和 RITA PARAS,请愿者,VS。 JOSEFINA B. LIZADA,受访者。[CA-G.R. SP编号03221-分钟]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30日
卡加延德奥罗市二十二区 [CA-G.R. SP编号03221-MIN,2014 年 1 月 30 日] VITO OSCAR PARAS 和 RITA PARAS,请愿者,VS。 JOSEFINA B. LIZADA,答辩人。判决 LOPEZ, J.:请愿人根据《法院规则》第 42 条提出复审申请,寻求撤销达沃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 分庭 2009 年 7 月 1 日的判决[1],[ 2] 确认并修改了达沃市市初审法院 2 分院 2008 年 12 月 8 日作出的决定[3],[4] 同意被诉人关于收回占有的申诉。请愿人同样抨击拒绝他们重新考虑 2009 年 7 月 1 日决定的动议。 [5]前因 2008 年 6 月 6 日,被申请人 Josefina B. Lizada 向达沃市城市审判法院 (MTCC) 向请愿人的配偶 Vito Oscar Paras 和 Rita Paras 提起诉讼[6],要求收回财产、损害赔偿和律师费,备案为民事案件第 20,842-2008 号。被告声称她是一个 210 平方米的住宅地块的共同所有人,该地块被称为 552-G-1 号地块,该地块是第 326 号产权转让证书 (TCT)[7] 所涵盖的更大地块的一部分位于达沃市拉南。标的地段毗邻上访人的住宅物业,面积1509平方米,称为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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