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原告-上诉人,VS。 FROILAN MONTAÑO 的继承人,被告 - 上诉人。[CA-G.R. CEB-CV 编号04212]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宿雾市特别第二十赛区 [ CA-G.R. CEB-CV 编号04212,2014 年 4 月 29 日] 国家电力公司,原告-上诉人,VS。 FROILAN MONTAÑO 的继承人,被告 - 被上诉人。决定 HERNANDO, J:在我们面前是对 2011 年 10 月 21 日的决定 [2] 提出的上诉 [1],该决定由地区审判法院 (RTC),Carigara, Leyte 的第 36 分庭在 Sp。民事诉讼第 10 号,征用权案。被攻击决定的决定性部分指出:因此,特此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 393,250.00 菲律宾比索的金额,作为被告拥有的位于 Brgy 的 890 和 897 号地段的补偿。黎刹(现为塔加克)、卡里加拉、莱特。原告还被命令向被告支付 6% 的年利率,从 1997 年开始计算,也就是本案的立案日期,直到全额支付。进一步命令原告向委员会主席支付 7000 比索 (Php7,000.00) 和 5000 比索 (Php5,000.00) 的总和,以支付两名成员的每人。如此订购。 [3]前因: 从记录中剔除以下无可争议的事实: 原告-上诉国家电力公司 (NPC) 是根据经修订的第 6395 号共和国法创建和存在的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其目的是菲律宾水力发电的发展。为实现上述目的,全国人大被授权行使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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