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 [CA-G.R.简历编号99931,2014 年 6 月 30 日] FE B. ORENSE,由 RENE H. IMPERIAL 代表,原告-被上诉人,VS. SPS。 PEDRO PAZ SURTID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DIMAAMPAO, J.:程序规则旨在确保公平、有序和迅速地处理案件;然而,这些规则并不意味着允许以极大的不公正为代价仓促做出判断。如果对技术规则的严格和坚定不移的依赖会破坏其真正目标,并且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既不是故意的,也不是有意造成一方的任何不当延误,那么对这些规则的自由解释即使不是令人信服也将成为, 有时。 [1]上述法律格言在本案中得到应用。本上诉反对的是 2012 年 10 月 29 日地方审判法院,第五司法区,黎牙实比市第 1 分庭在民事案件第 11068 号中关于收回财产的决定[2],其法令部分内容如下:“因此,鉴于上述情况,法院特此作出判决: 1. 指示被告或其下属的任何人将实物财产转让给原告或其代理人,并将下列标的物描述的不动产移交给原告或其代表:销售合同; 2. 根据 Eastern Shipping Lines, Inc. 诉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和/或偿还总 P170,000.00 的律师费,以赚取利息。上诉,自 2012 年 2 月 18 日起,每年按 6% 的利率计算,从本判决终局至满意的应付金额为每年 12%。... FE B. ORENSE,由 RENE H. IMPERIAL 代表,原告-上诉人,VS。 SPS。 PEDRO PAZ SURTIDA,被告-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99931]pdf预览版 FE B. ORENSE,由 RENE H. IMPERIAL 代表,原告-上诉人,VS。 SPS。 PEDRO PAZ SURTIDA,被告-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9993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