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ENCIANA D. MEDINA,原告上诉人,VS。 ALMA D. MALAPAJO,被告-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01066]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宿务市特别第 20 赛区 [ CA-G.R.简历编号01066,2014 年 6 月 27 日] EMERENCIANA D. MEDINA,原告上诉人,VS。 ALMA D. MALAPAJO,被上诉人。 AZCARRAGA-JACOB, J. 裁决:上诉是罗哈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8 分庭 2004 年 11 月 30 日的命令[1],驳回第 V-064-04 号民事案件,[2]原告-上诉人 Emerenciana Medina 对被告-被上诉人 Alma Malapajo 提起的“止赎和损害赔偿无效”。先前的事实 记录中的事实表明,2002 年 7 月 8 日,原告梅迪纳向法院提出了针对被告马拉帕乔的初步禁令和临时限制令的具体履行和损害赔偿诉讼。该案的案卷编号为 V-064-07-2002 号民事案件,涉及原告于 1998 年 9 月 3 日从被告处获得的一笔未偿还贷款[3],并以不动产抵押[4] 的包裹为抵押。位于罗哈斯市 Bangbang 街的土地,被确定为 Capiz Cadastre 的 Lot 733,面积为 1,024 平方米,由 T-31739 号转让证书 (TCT) 覆盖。被告人答辩后,法院按原样将案件定为庭前会议。但是,由于原告案件的一系列延期,没有进行预审。 2003 年 10 月 23 日,原告将案件存档三 (3) 个月,以便她整合所有资源,以便她能够与被告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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