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 [CA-G.R. CR 第 34046 号,2014 年 10 月 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拉蒙·何塞·古铁雷斯,被告上诉人。判决 SADANG, J.:这是对 2010 年 12 月 22 日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0 分庭的判决 [1] 在刑事案件编号 Q-95-63998 中裁定被告上诉人的上诉拉蒙·何塞·古铁雷斯(以下称上诉人)犯有违反第 1866 号总统令 (PD) 的罪行。起诉上诉人的信息 [2] 内容如下: 1995 年 9 月 29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拥有、控制和保管六 (6) 种用于加州的实弹 (原文如此)。 38 支左轮手枪、一 (1) 个用于 M16 步枪的实弹和一 (1) 个黑色包,其中包含用于 cal。 38 之前没有从适当的当局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证来拥有和携带同样的东西。违反法律[3]上诉人在 2007 年 8 月 2 日的传讯 [4] 的律师协助下作出无罪抗辩;此后,进行了预审和审判。检方提供了当时的 SPO1 Fernando M. Ferrer 和高级督察 Romeo C. Ver 的证词以及相关的真实和书面证据。检方案件:根据在监视行动过程中从线人那里获得的报告,高级督察 Ver 向法官 Marciano I 申请了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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