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ENIGNO JOSE,被告-上诉人。[CA-G.R.铬。 [第36192号]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第一师 [CA-G.R.铬。第 36192 号,2014 年 12 月 19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BENIGNO JOSE,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布鲁塞尔,JR。 J.:这是对判决 [1] 的上诉,该判决裁定上诉人 Benigno Jose 因与第 7610 号共和国法案 (RA 7610) [2] 相关的轻微身体伤害而被定罪,其处置如下:“因此,考虑的场所, 被告 Benigno Jose 特此被判犯有与 RA 7610 有关的轻微身体伤害罪,并特此判处他四 (4) 年九 (9) 个月零十一 (11) 天的无期徒刑,最低限度为监狱矫正,至监狱长六 (6) 年八 (8) 个月零一 (1) 天。如此订购。”[3] AAA[4] 于 2005 年 1 月 21 日出生于打拉的 Mayantoc。[5] 2011 年 8 月 28 日,AAA 在他们位于 Tarlac 的 Mayantoc 的 Barangay Rotrotooc 的家中时,被她的祖母命令在附近的一家商店购买糖。当她到达商店时,上诉人打电话给她。她走近似乎喝醉了的上诉人,后者握住她的手,将她拖向位于打拉马扬托克市罗特罗托克村的一座教堂的后面。当场,上诉人把她噎住了。当她哭泣时,她试图挣脱上诉人的束缚,她成功地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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