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LORENCIO MILLA Y BAGAMASBAD,被告-上诉人。[CA-G.R. CR.-H.C.不。 04489]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第八师 [CA-G.R. CR.-H.C.不。 04489,2014 年 11 月 2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LORENCIO MILLA Y BAGAMASBAD,被告上诉人。判决 GARCIA-FERNANDEZ, J.:这是对 2010 年 3 月 3 日 [*] 分庭 90 (RTC) 的达斯马里纳斯地区审判法院判决的上诉[1],裁定被告上诉人 Florencio Milla y Bagamasbad 有罪排除对第 266-A 条所定义的三 (3) 项强奸罪的合理怀疑,与第 7610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儿童免遭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RA 7610)有关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a) 条),并判处他因每个案件,即刑事案件第5635-09号;第5636-09号刑事案件;第 5637-09 号刑事案件。 RTC 责令被告上诉人向受害者支付 5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民事赔偿金和 25,000.00 菲律宾比索的惩戒性赔偿。事实的前因如下: 被告上诉人根据与 RA 7610 相关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66-A 条第 1(a) 条,在三 (3) 项单独的强奸罪信息中被指控,其内容如下: 第 5635-09 号刑事案件[2] 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左右,在菲律宾甲米地省达斯马里纳斯市,本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一个地方,被指控为一名 AAA[3],一名十五 (15) 岁的未成年人,于 1991 年 10 月 14 日出生,通过暴力和恐吓,并利用他作为该未成年人继父的道德优势,在情欲的驱使下,下流的设计和驱使,当时和那里,是否在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的继女发生性关系,从而贬低、贬低和贬低她作为孩子的内在价值和尊严,对她造成伤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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