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 [ CA - G.R. CV No. 99823, November 21, 2014 ] CITY ADVERTISING VENTURES CORPORATION, PLAINTIFF-APPELLEE, VS.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布鲁塞尔,JR。 J.:被告-上诉人对地区审判法院 (RTC) 的判决[1] 提出上诉,该判决批准了原告-被上诉人的禁令申诉,并命令被告-上诉人支付原告-被上诉人的损害赔偿金。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因此,在所考虑的前提下,特此作出有利于原告城市广告风险投资公司和反对被告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的判决:授予禁令诉状,禁止和禁止被告及其任何代表,雇员、官员、代理人、受让人和其他在其指示下行事的个人拆除通勤站/乘客候车棚以及原告在奎松市高速公路和街道上安装或将安装的广告材料,并阻止原告、任何其代表、雇员、官员、代理人、受让人和其他根据其指示行事的个人,在奎松市的高速公路和街道沿线安装通勤站/乘客候车棚和广告材料,因此,宣布初步禁令迄今已发布最终和永久的;订购 de被告向原告支付实际损害赔偿金P1,440,567.79;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P200,000.00 作为名义赔偿金;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P250,000.00作为惩罚性赔偿金;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0,000.00披索的临时赔偿金;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P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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