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TA PUA,原告-被上诉人,VS。配偶 PABLO BAUTISTA 和 ELIZA BAUTISTA,被告 - 上诉人。[CA-G.R.简历编号77418]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11日
CA-G.R.简历编号77418 第十二师 [ CA-G.R.简历编号77418,2006 年 8 月 11 日] ANITA PUA,原告上诉人,VS。配偶 PABLO BAUTISTA 和 ELIZA BAUTISTA,被告 - 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在酒吧是对地区审判法院 2002 年 5 月 9 日判决[1] 的上诉,分庭 28,Sta。 Cruz, Laguna, 命令被告人 Pablo 和 Eliza Bautista (Bautistas) 向原告 Anita Pua 支付 P2,000,000 披索,代表他们从 1995 年 6 月 26 日起对她的累计债务和应计利息全额支付加上 P20,000.00 作为律师费。诉讼前因及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评价在本案判决中体现如下:“1995年12月14日,原告向被告提出本诉状,要求被告追收款项。 1997 年 7 月 23 日,因主要被告人出国无法传票而被归档。其后,主被告人从国外回国后重新开庭,被告人随后提交了反诉答辩书。因此,原告提交了她的答复,并动议将案件设置为庭前会议。双方随后提交了各自的预审简报。证据评估 1986 年 12 月 31 日,被告明确承认他们欠原告 1,020,000.00 披索的债务,每年的利息为 20%(Exh.“A”)。在 1986 年至 1988 年支付了一些款项后,被告停止支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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