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举行第一次菲律宾总统、副总统和国民议会议员选举、为其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4203 号法案]
[ 1935 年 7 月 23 日第 4203 号法案 ] 一项规范举行第一次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以及国民议会议员选举、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鉴于,根据美国第 73 届国会第 127 号法案(通常称为 Tydings-McDuffie 法)第 4 节,总督已向菲律宾群岛人民发布公告,呼吁根据菲律宾宪法的规定,将于 9 月 17 日、1935 日星期二举行选举,以选举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以及国民议会议员;鉴于现行选举法不包含任何有关选举上述官员的规定;鉴于在上届大选期间参选并随后合并为两个政党的国家政党,即民族主义民主党和民族主义民主独立党,于 6 月 16 日,1935 日同意提出联合候选人对于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的办公室来说,只有一个平台,虽然上述各方继续作为独立和独立的组织,但菲律宾立法机关的感觉是举行一个自由和有序的;选举将得到最好的保障和公众的信任;如果在即将到来的选举中可能与该联盟发生竞争的任何一方或多方有机会审查与举行该选举有关的一切,而不损害党政原则,则其结果将更有根据;因此,现在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一般规定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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