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133 条和第 2711 条的法案的第 133 条和第 1338 条的法案,被称为行政法规,为最高法院和其他目的提供额外人员。[法案号. 3816]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2月08日
[ 1930 年 12 月 8 日第 3816 号法案 ] 修订第 133 和 138 条的法案,编号为 2711,被称为行政法典,提供额外人员最高法院和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133 节,即行政法典,特此修改为:“SEC. 133. 最高法院法官。菲律宾群岛最高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即首席大法官和十四名副大法官,其中任何九名构成法定人数。”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案的第 138 条特此修改如下: “SEC. 138. 法院开庭和分庭开庭。——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应在庭审中开庭,但可分庭办理事务,其法定人数不少于五名法官,并可同时开庭二至三个庭。如果首席大法官在场,不论庭审或庭审,均由其主持。在他缺席的情况下,由一名出席高级委员会或分庭的法官主持高级委员会。“法院应不时制定适当的命令或规则,以管理多个分庭之间的案件分配,填补各部门出现的空缺、各部门的开庭情况、各部门之间法官的定期轮换以及与法院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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