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第 38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2月08日
[第 3813 号法案,1930 年 12 月 8 日] 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特此从岛内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未经商务和通讯部长批准并遵守下文规定的未另行拨出的财政部,供公共工程总监使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本法作出的若干拨款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千九百三十一、七月三十一日未由适当当局确定其用途的所有余额,以及所有未使用或未使用的拨款余额。 ,一千九百三十二,应归还到岛国国库中未拨出的资金,此后除非立法机关拨款,否则不得用于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a)、(i)、(l)、(ll)、(m)、(p)、(q)、(s)、(u)、(v)、(x) 段中拨出的款项, 和 (y) 应由商业和通信部长酌情分配,但其他段落中划拨的款项应可供公共工程署署长立即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每当确定政府在 1931 年的收入低于该年度预算中的估计数额时,财政部长有责任将这一事实告知政府。总督的注意,特此授权总督减少本法中的拨款,以节省不超过本法授权总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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