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1 年 11 月 20 日第 3912 号法案 ] 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以下款项,或如有必要,特此从岛国国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供公共工程署署长支配,但须经商务和通讯部长批准并遵守下文规定阐述,用于下文提及的目的:参见印刷版第 27 卷第 373 至 404 SEC。 2. 第 3831 号东方内格罗斯省公共工程法第 1931 号法第 1 节 A 小节第 5 项 (e) 项特此废除并转移到第 4 项, (e) 款,A 小节,第 1 节,内容如下:东方内格罗斯拉雷纳小学,一万四千比索 (P14,000)。第 3 和第 4 项 (e) 款第 A 小节第 1 节,适用于第 3831 号法案(称为公共工程法案 1931 年)的西米萨米斯省,特此废除并用于以下学校项目,即:为 Oroquieta 小学增加房间,Occidental Misamis,三千比索(P3,000); Oroquieta Home Economics Building, Occidental Misamis, 四千比索 (P4,000)。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根据本法作出的若干拨款在 12 月 31 日、1932 日尚未由适当当局确定其目的地的所有余额,以及在 7 月 31 日未使用或未使用的所有拨款余额,一千九百三十三,应归还到岛国国库中未拨出的资金,此后除非立法机关拨款,否则不得用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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