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 10 个初审辅助法官和必要的下属人员的职位,确定他们各自的职责和薪金,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43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8年10月25日
[ 1928 年 10 月 25 日第 3433 号法案 ] 一项法案增加了 10 个初审辅助法官和必要的下属人员的职位,确定他们各自的职责和工资,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除现有的一审法官和辅助法官职位外,特设立十个辅助法官职位一审法官按照法律规定任命。上述辅助法官的工资为每年八千比索,并享有与一审法官相同的管辖权和权限;但除非服务利益另有要求,他们应由司法部长指定仅审理和决定土地登记和地籍案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法官的常驻地点由司法部长不时确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执行本法的规定,特设立十个速记员职位,每人年薪不超过 2400 比索;十个法院副书记员职位,每人年薪不超过一千二百比索;十个口译职位,每个职位的年薪不超过一千二百比索;十个文员职位,每个职位的年薪不超过九百六十比索;十个文员职位,每个职位的年薪不超过七百二十比索;十个信使职位,每个职位每年四百八十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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