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6 年 12 月 2 日第 3307 号法案 ] 一项为重组和加强科学局渔业部门提供资金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和授权下颁布同: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用于加强和重组科学局渔业司;菲律宾水域的商业勘探,购买机动船巡逻捕鱼区、小船、网、围网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和设备;用于研究、测量、保护、保存和开发菲律宾群岛的鱼类、贝壳、海绵和其他海洋资源;建立和维护鱼类养殖站;支付渔业司人员的薪金和差旅费,包括为执行本法的目的不时需要的劳工和其他临时人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渔业处除现有人员外,应设下列人员,并按年领取报酬: 副处长1名。 P4,000.00 一名软体动物专家 3,600.00 一名甲壳类专家 3,600.00 一名助理鱼类学家。 2,400.00 P840 的两名初级准备者 1,680.00 一名艺术家 840.00 P60 的六名学生助理 3,600.00 P30 的十二名学徒 3,600.00 SEC.三、本法拨款之用途及本法规定之鱼类及海洋资源开发活动,须经农业及自然资源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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