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地区卫生官员薪金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29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6年12月02日
[ 1926 年 12 月 2 日第 3297 号法案 ] 确定地区卫生官员薪金和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根据《行政法典》第 978 条的规定,被任命为卫生区的任何省的菲律宾卫生局的委托官员,应按照以下比例获得补偿: (a) 一等省每年四千五百比索。 (b) 二等省,包括山区省、三宝颜、巴拉望、达沃拉瑙、哥打巴托和苏禄,每年四千比索。 (c) 三等省,包括阿古桑、布基农和新比斯开,每年三千六百比索。 (d) 对于四等省,每年三千比索。 (e) 对于包括巴丹在内的五级和六级省份,每年 2400 比索:条件是,任何地区卫生官员的薪水不得超过法律为其级别分配的薪水,每年不得超过 1200 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地区卫生官员工资的一半从菲律宾卫生服务的一般拨款中支付,另一半从有关省的卫生基金中支付:前提是,是没有医疗基金的,这一半应从对省的岛屿援助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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