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菲律宾群岛政府在截至 12 月 31 日、1922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的必要开支拨款法案。[第 299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2年01月24日
[第 2997 号法案,1922 年 1 月 24 日] 一项法案,为截至 12 月 31 日、1922 年和其他目的的财政年度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必要开支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菲律宾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岛国财政部不得挪作他用,以补偿菲律宾政府截至 12 月 31 日至 1922 年的财政年度的服务。 (参见《公共法律菲律宾立法卷》第 17 页第 4 页至第 127 页中的第 2997 号法案表)SEC。二、本法自一月一日起施行,一千九百二十二。 1922 年 1 月 24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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