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预防牛瘟在菲律宾群岛内传播、为此拨款和为其他目的提供免疫的法案。[第 2548 号法案。]
[ 1916 年 1 月 17 日第 2548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旨在为牛和角牛进行免疫接种,以防止牛瘟在菲律宾群岛内传播,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每当任何省份存在牛瘟感染并且省委员会已通过决议确定该省的牛免疫接种时,农业部主任特此授权要求所有在受感染区域内、进口到或从感染区域输出的牛和角牛均应在省级委员会经与农业厅长同意后认为必要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接种牛瘟疫苗,但不得超出发现牛的市镇范围,以防止所述疾病在菲律宾群岛内传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有关省应负责按照农业局长提供的计划在农业局长指定的地点建造和维护必要的棚屋和建筑物。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授权有关省政府对每只免疫动物收取 3 比索,用于支付棚屋和建筑物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包括支付负责员工的工资和工资,并为业主投保。动物因免疫而造成的损失:条件是,如果任何已免疫动物在免疫月份内的任何时间死亡或未在封闭范围内死亡,省级委员会应向动物所有者支付七十五其价值的百分之一,授权省级董事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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