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防止将危险的传染性动物疾病引入菲律宾群岛、防止此类疾病在岛上传播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76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10月10日
[ 1907 年 10 月 10 日第 1760 号法案 ] 一项防止危险传染病传入菲律宾群岛、防止此类疾病在岛上传播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为本法的目的,家畜在此被视为马、骡子、驴、牛、卡拉鲍、猪、绵羊、山羊、狗、鹿和马戏团动物或用于表演目的的动物。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本法的目的,危险的传染性动物疾病特此定义为鼻涕虫、牛瘟、牛瘟、出血性败血病、霍乱、口蹄疫或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死亡的急性传染病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超过百分之百的存活率。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故意将患有、感染或死于任何危险传染病的动物或与该动物有关的任何可能导致将此类疾病引入菲律宾群岛:前提是农业署署长可允许任何此类动物或物品在他可能指示的检疫、火葬或其他处置条件下进入该群岛,或应被视为足以防止任何该等疾病的传播。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故意从一个岛屿、省、市、乡镇或定居点运送、驾驶或以其他方式携带或运输任何患有任何危险传染病的家畜到另一将此类动物,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暴露在可能与其他家畜接触的任何公共道路、街道或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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