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45 号法案,1912 年 2 月 5 日] 一项防止植物病害和流行病传入菲律宾群岛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将各种植物或其部分、种子或果实或用作其覆盖物的任何东西进口到菲律宾群岛,特此禁止,除非通过可能指定的港口,并且仅受农业署长在公共教育部长同意下不时规定的规则的约束。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农业署署长应从其批准的检查员中任命检查员检查此类疾病繁殖材料,海关署署长应根据此类检查员的证明授权 (a) 销毁此类材料; (b) 经消毒和熏蒸后允许进口; (c) 允许其进口而不受进一步限制; (d) 在农业署署长的监督下,允许其在偏远地方进口和种植,并受其施加的限制。证券交易委员会。三、为执行本法之目的。仪器总监。特此授权农业部提供必要的设备、化学物质和任何可能需要的东西。为本法的目的,由该局的应急资金提供。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12 年 2 月 5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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