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菲律宾大学在截至 6 月 30 日至 1912 年的财政年度及其他目的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2044 号法案]
[ 1911 年 2 月 3 日第 2044 号法案 ] 一项为菲律宾大学在截至 6 月 30 日至 1912 年的财政年度内的杂项开支和其他目的拨款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菲律宾大学,由该大学的董事会根据第 1870 号法第 6 节第 (a) 节的规定,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用于法律规定的目的1912 年 6 月 30 日:大学校长的工资一万四千比索;董事会办公室,两千比索;农学院,六万比索;为美术学院,三万比索:用于建立和维持一所法学院。两万比索;用于在哲学、科学和文学学院开设和维持一门药学课程,一千五百比索;兽医学院,一万二千比索;哲学、科学和文学学院,五万二千五百比索;土木工程学院,三万三千比索:条件是,董事会可酌情将菲律宾大学任何学院、学校或办公室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拨款转让给菲律宾大学的任何其他学院、学校或办公室,并以上述董事会认为最必要和最有利的方式进行支出:并进一步规定,董事会特此授权,经同意和经局局长和有关部门秘书批准,任命政府部门和局的官员和雇员担任菲律宾大学的职位,报酬由上述董事会确定,报酬应为从菲律宾大学的拨款中支付给这些官员和雇员,尽管有第 148 号法案:总共 220 -五千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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