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33 号法案,1906 年 1 月 4 日] 修订第 8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政府组织总法案”。通过提供一种在市镇等级发生变化时增加或减少议员人数的方法。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82 号法案第四节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府组织的一般法案”,特此修订:增加新的细分,内容如下:“(e) 如果要提高市级,则应通过在改变一半后的下一次定期选举中选举产生适合其新级的额外议员。为该阶级的市政当局和每个接下来的选举规定的议员总数是一个平等的数量。在改变和议员席位的临时期间,此后,理事会的议员应由议员组成。在座位之后said first elected councilors and until the seating of those next elected it shall consist of a number midway between the former number and the number prescribed for the new 班级。 "(f) 如果一个市镇的等级减少,所有在职议员都应被允许履行其全部任期,除非在任何此类议员死亡、辞职或被免职的情况下,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得存在除非这种空缺使议员人数减少到低于新班级规定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本法的规定填补空缺。... 一项修订第 8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政府组织总法案”。通过提供一种在市镇等级发生变化时增加或减少议员人数的方法。[第 1433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第 8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政府组织总法案”。通过提供一种在市镇等级发生变化时增加或减少议员人数的方法。[第 1433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