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8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政府组织的一般法案”,通过改变选择市政财政的方法。[第 99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11月20日
[第 999 号法案,1903 年 11 月 20 日] 一项修订第 8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菲律宾群岛市政政府组织的一般法案”,通过改变市政财务主管的选择方法。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第 82 号法案,即市政法典,特此修订如下: (a) 删除“市政秘书”字样在第十七节第十五行中,并插入“省司库”一词代替,以便完整的句子应为:“保函应在省司库办公室存档,并由他小心保存。” (b) 删除经第 374 号法案修正的第十八条 (l) 款的全部内容,并插入以下内容代替:理事会所有成员中的大多数、市政秘书以及法律或法令可能规定的所有非选举官员和雇员,但市政财务主管除外,并且在任何时候,他可以因故暂停任何如此任命的该官员或雇员,任期不超过 10 天,该停职可由理事会延长更长的时间;经理事会所有成员的过半数同意,他可解除任何“市司库由省司库任命,经省局批准,省局可因故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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