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3 年 3 月 31 日第 713 号法案 ] 为菲律宾群岛海关总署办公室的额外雇员提供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授权以下雇员在马尼拉菲律宾群岛海关署署长办公室工作: 一名 D 级信号站主管每月五十二美元和五十块租金;一名G级信号站助理监督员;两个信使,K 级,每月 16 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19 美元 50 美分的美国货币,用于支付上述雇员 3 月份的工资,一千九百零三。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三级港务长的职位,现减为五级港务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4.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5.本条自三月一日一千九百零三日起生效。 1903 年 3 月 31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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