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支付日本入侵菲律宾之前和期间发生或约定的货币债务的法案,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727 号联邦法案]
[ 1946 年 1 月 18 日第 727 号联邦法案 ] 一项管理在日本入侵菲律宾之前和期间以及为其他目的而产生或约定的货币债务支付的法案。鉴于,在日本入侵菲律宾期间,日本发行了法币比索,通常被称为日本军用纸币,并强制其与合法的菲律宾货币等价流通;鉴于,这些法定比索被用作支付在日本入侵之前和期间发生或签订的义务的手段;鉴于,这些菲律宾解放时的法定比索被正式宣布为没有货币工具的价值,也不是法定货币;鉴于公共利益要求明确确定因这些法定比索的发行和流通而引起的债务债权人问题,以恢复菲律宾良好的经济状况;因此,现在,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在日本未履行在此之前和期间发生或约定的义务期间,应要求或投标和接受的所有款项期间应视为有效,在日本侵略期间所履行的所有义务应视为已完全履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日本侵略期间支付的所有款项,应首先适用于日本侵略期间发生或已签订的现有债务,除非当事方在发生此类债务时或支付此类债务时另有约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在日本侵略期间发生或已签订的义务的任何未付余额,在日本侵略期间以现行法定货币货币有效、存续和可收回,但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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