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在和平法庭的司法范围内,免除市政当局和市政辖区的犯罪气体诉讼费,包括违反市政条例的行为。[第 422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05月31日
[ 联邦第 422 号法案,1939 年 5 月 31 日 ] 一项法案,旨在维护和平法庭,免除市政当局和市政辖区因犯罪气体(包括违反市政条例的行为)而缴纳的诉讼费用。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秒。 1. 经修正的第 190 号法令第 790 条第 2 款;由第 241 号和 2297 号法令进一步修正如下: . 790. 费用账单. - 以下是治安法官应收取的法律费用:“对于每项刑事诉讼,包括初步调查,5 比索:前提是,在起诉违反市政条例时,费用应为1 比索和 50 分。” 第 2 节。第 1627 号法案的第 27 节修改如下: 27、收费单;例外;责任。 - 初步调查和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词不应被视为前几节所指的证词:前提是,本节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供此类证词,除非初步调查要求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调查。在不起诉或违约的情况下,法官有权获得本法规定的费用的一半。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预先向原告索取费用,并作为败诉方费用的一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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