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9 年 6 月 15 日第 466 号联邦法案 ] 修改、修正和编纂菲律宾国内收入法的法案 由国民议会颁布 该法案:法案标题 第 1 节。法案标题。 — 本法称为《国家国内税收法》。标题 I 局 SEC 的组织。 2.国税局主要官员。 ——国税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分别称为国税局局长和副局长。证券交易委员会。三、局之职权。 — 国税局的权力和职责包括征收所有国家国内收入税、费用和收费,以及执行与此有关的所有没收、处罚和罚款。该局还应实施和管理本守则或其他法律赋予它的监督和警察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规章中的具体规定。 — 国税局的条例除其他外,应包含规定、规定或定义:国内税收,以及其应税人和应税对象的名单和记录的制作和保存方式。 (b) 对征收特定税的商品要求的标签、品牌或标志的形式,以及实施标签、品牌或标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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