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67 号的法案,题为“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经修订。[第 50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10月27日
[ 1939 年 10 月 27 日第 507 号联邦法案 ] 一项修改联邦法案第 67 号的法案,题为“公共工程拨款法案”,经修订。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经第 328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67 号联邦法案第二节进一步修订如下:“第 2 节. 本法作出的若干拨款的所有余额,除了第 (n)、(o)、(p)、(q)、(r) 和 (s) 段中作出的拨款外,在 6 月仍保持意外三十、一千九百四十一条应归还国库的普通基金,此后不得用于支出,除非国民议会拨款;以及第 (n) 段中的所有拨款余额,( o)、(p)、(q)、(r) 和 (s),在 1941 年 6 月 30 日仍然未预料到,应归还给由第 3500 号法案创建的“港口工程基金”除非该法案另有规定,否则九十二岁及以后不得用于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9 年 10 月 2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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