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184 号的法案,题为“建立国家语言学院并确定其权力和义务的法案”。[联邦法案第 333 号]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18日
[联邦法案第 333 号,1938 年 6 月 18 日] 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184 号的法案,题为“建立国家语言学院并定义其权力和义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第 184 号联邦法案第 1、2、3 和 4 节,题为“建立国家语言学院并确定其权力和义务的法案, ” 特此修改为: “第 1 条设立民族语言研究所,由一名主任、七名成员、一名秘书和执行官组成,每名代表一名主要语言菲律宾的团体。“SEC。 2. 国家语言学院的主任、成员、秘书和执行官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国民和议会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主任每年应领取 6000 比索的薪水,每名会员应从学会组织开始参加或已出席的每届会议获得 15 比索的每日津贴,授权向任何会员支付赔偿金或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其分支机构、机构和机构服务的成员。秘书和执行官应获得每年五千四十比索的薪水,以代替每日津贴。 "SEC. 3. 国家语言学院受菲律宾总统的直接控制和监督,并有权依法任命其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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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正第 318 号法案某些规定的法案,经修正后,题为“一项创建公共事业委员会并规定其职责和权力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316 号法案]一项修订联邦法案 566 号的法案,题为“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 600 万比索的法案”。[联邦法案第 612 号]一项进一步修订联邦法案第 7 条的法案,其标题为“建立国家贷款和投资储备的法案,定义其权力和用于其他目的”,经联邦法案第 109 号法案修订。第391章]一项修订第 7 号联邦法案第 2、4 和 5 条的法案,题为“创建国家贷款和投资委员会、定义其权力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09 号联邦法案]一项修订第 3108 号法案某些规定的法案,经修订,题为“一项创建公共事业委员会并规定其职责和权力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418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318 号法案第 3、5 和 6 节的法案,题为“一项创建公共事业委员会并规定其职责和权力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153 号法案]修订第 137 号联邦法案第 62 和 68 条的法案,被称为“采矿法案”。[第 309 号联邦法案]建立国家语言学院并确定其权力和义务的法案。[第 184 号联邦法案]一项修订第 3582 号法案的第 2 和 3 条的法案,该法案题为“为电影创建审查委员会并定义其功能的法案”,经联邦法案第 160 号法案修订七.[第 305 号联邦法]一项修订第 3108 号法案某些规定的法案,经修订,题为“一项创建公共服务委员会并规定其职责和权力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3844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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