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2 到 50 万比索用于公共农业用地分类、调查和细分的法案。[第 34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8月19日
[ 1938 年 8 月 19 日第 347 号联邦法案] 一项拨款 2 50 万比索用于公共农业用地分类、调查和细分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从菲律宾国库的任何未拨款资金中拨出 250 万比索,由土地署署长支出,但须遵守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对公共领域的农业用地,特别是位于国道沿线的农业用地进行分类、调查和细分。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本法的目的,林业局局长应立即将根据本法规定的《公共土地法》可释放处置的土地归类为可转让和可处置的。进行此项分类的费用应从本法拨款中扣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如此分类的土地应进行勘测和细分,然后根据《公共土地法》规定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向有资格获得公共土地的人开放处置,但至少有一半此类土地只能通过进入宅基地的方式进行处置。除宅基地外,勘察、分块及其他杂费,包括租用或建造办公楼、人员住房等,除分期付款外,应向除宅基地外的所有申请人分摊、评估和收取,租金或根据该法案规定可收取的其他款项,并应由各自的申请人从各自的申请批准之日起分十期等额支付,不计利息。证券交易委员会。 4. 为加快测量和细分工作,可聘请具有适当资格的私人土地测量师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地政总署署长应施加条件,不得给予测量师超过五千公顷的面积,或一个协会或一组测量员,一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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