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用于调查和细分所有公共农业用地的法案,这些公共农业用地平行于任何公共公路两侧并延伸到距离任何公共公路两侧 3 公里以内。[第 166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12日
[ 1936 年 11 月 12 日第 166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拨款用于调查和细分与任何公共公路两侧平行并从其两侧延伸 3 公里以内的所有公共农业用地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菲律宾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由农业和商业部长使用,根据地政总署署长的建议,对所有与菲律宾新建的公共公路平行且距离其两侧至少三公里范围内的公共农业用地进行勘测和细分。如此测量和细分的土地应根据《公共土地法》规定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向所有有资格根据该法获得公共土地的人开放处置,但至少一半的此类土地应只能通过进入宅基地的方式进行处置。勘察和分块的费用,除根据本法规定收取的费用、租金或其他款项外,应向所有申请人分摊、评估和收取,但宅基地除外,并应由各申请人支付。自各自申请获批之日起,每年分十次等额分期付款,不计利息。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6 年 11 月 1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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