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195 条的法案。[第 235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7年09月16日
[ 1937 年 9 月 16 日第 235 号联邦法案 ] 修订《刑法典》第 195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195 条特此修改为:“第 195 条。赌博中应受惩罚的行为。—— ) 处以轻刑或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如再犯,处以逮捕市长或处以 20 至 6000 比索的罚款:“1.除 (b) 和 (c) 小节中提及的任何人以外,任何人应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monte”、“jueteng”游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彩票、保单、银行或百分比游戏、赛狗或任何其他游戏或计划,其结果完全或主要取决于机会或危险;或其中进行由金钱、有价物品或价值代表组成的赌注;或在开发或使用任何其他机械发明或设计中,以偶然确定金钱或任何物品或价值代表的输家或赢家。 “2. 任何人明知允许在任何有人居住或无人居住的地方或他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建筑物、船只或其他交通工具上进行前款所指的任何形式的赌博。如果赌博的地方进行具有赌博场所声誉或经常在该场所进行禁止赌博的,对肇事者处本条规定的最高刑期。在“绝腾”游戏或任何类似游戏中,应向维护者、指挥者或庄家施加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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