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典》第 61、70 和 71 条的法案。[第 217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1月24日
[ 1936 年 11 月 24 日第 217 号联邦法案] 修订《刑法典》第 61、70 和 71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立法机关第 3815 号法案第 61 条,即修订后的刑法典,特此修改如下: ART. 61. 处罚分级规则——为了分级处罚,根据本法典第 5 至 57 条(包括在内)的规定,将对犯有任何挫败或重罪未遂,或者作为共犯、从犯,应当遵守下列规则:“1.当对重罪规定的刑罚是单一的且不可分割的,则在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相应等级中,紧随该不可分割的刑罚之后的程度较低的刑罚。 "2. 当对罪行规定的刑罚是由两个不可分割的刑罚组成,或者由一个或多个可分割的刑罚构成时,下一个较低的刑罚是紧接在较轻刑罚之后的刑罚。在相应的分级量表中规定。"3.对本罪规定的刑罚由一项或两项不可分割刑罚和另一可分割刑罚的最长刑期组成时,次低刑罚由适当的可分割刑罚的中、最短刑期和最长刑期组成。紧随其后的是所述各自的刻度。 "4. 对本罪规定的刑罚由数个刑期组成的,分别对应不同的可分割刑罚的,从最轻刑罚开始的下一个刑期和下两个刑期构成如果可能,从规定的处罚中扣除;否则从上述相应分级表中紧随其后的处罚中扣除。...
修订《刑法典》第 61、70 和 71 条的法案。[第 217 号联邦法案]pdf预览版
修订《刑法典》第 61、70 和 71 条的法案。[第 217 号联邦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