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国家政府每年向马尼拉市拨款 100 万比索的法案。[第 242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7年12月09日
[ 1937 年 12 月 9 日第 242 号联邦法案] 一项规定国家政府每年向马尼拉市拨款 100 万比索的法案。鉴于,马尼拉市作为国民政府的首都和所在地,负有某些义务并提供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服务,国民政府为其承担的责任提供支持是公平的;因此,现在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从菲律宾国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0 万比索,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由公共部长酌情使用马尼拉市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和通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从 9 至 139 年开始,在相同条件下,每年应在《一般拨款法》中包括相等的金额,用于此处规定的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37 年 12 月 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规定国家政府每年向马尼拉市拨款 100 万比索的法案。[第 242 号联邦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规定国家政府每年向马尼拉市拨款 100 万比索的法案。[第 242 号联邦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