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6 年 9 月 15 日第 32 号联邦法案 ] 一项规定分拆和出售所有未处置的 FRIAR 土地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土地总监应在农业和商业部长的指导下,尽快对政府根据规定获得的所有土地进行细分第 1122 号法案,被称为“修士土地法案”,经修正,仍未处置,应按照该法案的规定,以首次提供所述土地时确定的原始价格出售出售给没有丧失获得公共土地的资格的购买者,并且在出售时没有拖欠根据上述法案支付任何分期付款或利息的购买者。直至出售土地时已在上述原价上产生的任何和所有利息在此取消,不得添加到上述价格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购买者自购买之日起十年内可以分十期等额支付购买价款,年利率为所有到期应付款项的百分之四。在进行细分调查时,在不超过 10 公顷的 Friar Lands Estates 的任何部分的实际和真正的居住者,应优先以私人出售的价格购买所占用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由地政总署署长在考虑其位置、质量和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其他情况后,经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后,根据第 12 条的规定确定的第 1122 号法案,经修正,相反,尽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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